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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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2-0604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2-0604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9-14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0.1元入场捕鱼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2﹞1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整改销号,是指区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后,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项汇总编制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根据要求形成整改任务清单,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问题清单及时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落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是指经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委员会同意,省审计厅批准立项,区审计局发出审计通知书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所有审计项目。

第四条下列情况应纳入审计整改范围,逐一销号:

(一)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涉及的事项;

(二)责成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第六条 审计整改问题销号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谁审计谁负责。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由审计项目所在业务科室(中心)负责,项目主审负责具体销号,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审计组组长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

第七条 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区审计局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解形成《审计整改问题清单》(附件一),随同审计结果文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提出每项问题的具体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要求,形成《审计整改任务清单》(附件二),并在收到审计结果文书15个工作日内报区审计局审核。整改期限届满后,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区审计局,反馈材料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附件三)、《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四)、《审计整改销号认定表》(附件五)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应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反映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间。

第八条在整改期限内,区审计局应当指导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整改销号认定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整改期满后,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应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实地复查。

主要检查或者了解下列事项:

(一)对区审计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对区审计局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区审计局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区审计局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或了解的情况。

第十条区审计局在整改期满后10天内,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销号认定表》进行审签,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在审查时,要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整改要求或佐证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销号,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审核销号情况。对尚未完成销号的问题,区审计局应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按季度反馈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第十一条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应当在提交《审计整改报告》的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及《审计整改销号认定表》一并报送区审计局法规科汇总,建立对账销号台账。

第十二条区审计局法规科负责整改销号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对尚未销号的问题,督促相关审计组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对因体制、机制、制度或客观原因导致被审计单位难以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计业务会议认定后,进行特殊销号处理。

第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被审计单位发送督促限期整改函;

(二)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三)向有关部门发送提请协助整改(执行)函等措施;

(四)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请列入专项督察督办事项;

(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七)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南通市海门区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海政办发〔2022〕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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