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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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2-085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65号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 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2-085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65号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 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 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1-16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市工作部署,落实全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季度调度推进会以及全市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点评会精神,守牢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区空气质量出现下滑,各部门、各区镇持续强化攻坚,通过有力有效工作,PM2.5浓度持续保持全省前列,但1~8月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下降,PM2.5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持续全市最高,存在工作成效不明显、空气质量改善不均衡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推动落实14条重点措施。

(一)源头治理全面加速

1.加快推动国Ш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继续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9月底前完成全年淘汰任务。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禁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及应用,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柴油货车。以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为重点,突出源头防控,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虚假检测等违法问题。(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以下六大行动所有措施均需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清洁原料替代。完成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48个,创建示范企业2家,加快推动62家包装印刷企业清洁原料替代进度。对进度滞后企业,列出清单、重点督办。加强环评批建不符等问题排查。(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集群治理攻坚。对汽修等企业集群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集群提升整治。区攻坚办对集群攻坚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治滞后、空转虚转的进行通报和追责。(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VOCs压降全面强攻

4.加快突出问题整改。对省厅臭氧帮扶发现的问题要加快整改,除涉及工程改造等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外,其余交办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5.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9月底前,完成17个储罐、1个敞开液面等重点问题整改。需要罐体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治理计划,最迟在下次大修期间完成。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封。其他行业敞开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100微摩尔/摩尔的需加盖密封。(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推进活性VOCs减排,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排放与治理现状,8月底前不少于211家企业进入“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综合管理系统”。入户筛查涉芳香烃、烯烃类等活性物种企业,建立“两苯两烯”(甲苯、二甲苯、乙烯、丙烯)排放企业清单,筛选涉活性物种的优控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实施强化管控。年底前完成3个储存苯系物、轻质油品等高活性物质储罐的高效治理(具体任务见附表1)加速淘汰低效末端治理设施,苯系物、烯烃类物质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排放限值的70%。(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7.强化VOCs末端治理设施排查。要对采用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全面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推动治理效率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基本完成更换或升级改造。(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8.强化VOCs在线监控建设、验收与联网。全面梳理企业废气排放量信息,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尽快完成验收并联网;对试运行期满且久拖未验的,生态环境监测站要重点组织现场比对,对排放超标的,视同已验收依法查处。8月底前,生态环境监测站要选取化工、涂装、船舶、钢结构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比例不低于10%。(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城市保洁全面升级

9.深化“清洁城市”行动。全区建设工地、道路工程、闲置地块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清零”标准进行扬尘管控。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工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安装,并接入“扬尘一张网”监控平台。强化工地、道路等扬尘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查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各地要推动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推进控尘降温,重点区域早八点到晚八点实施加密洒水或优化洒水作业。(完成时间:10月底前;“654”扬尘办<城管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开展汽修、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城区餐饮单位提标改造,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应联尽联”。(完成时间:9月底前;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数据造假全面打击

10.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加强企业监测监控数据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加强曝光、形成震慑。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发现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秸秆焚烧全面清零

11.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高速公路、高铁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禁烧工作常态化。(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港口码头全面整治

12.加强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强化干散货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在依法依规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干散货港口建设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强化转运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外出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年底前,从事干散货运输、储存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100%。(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VOCs物料装卸污染防治。推动油船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要求对VOCs进行控制,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微摩尔/摩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等要求,督促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推动现有油船逐步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性能检测。(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对岸电进行更新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岸电检测情况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沿海、沿江煤炭干散货码头、长江干线商品车滚装码头及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现有码头低压岸电设施接插件标准化更新工作。强化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滚装船、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舶和多用途船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具备岸电供电条件的码头、水上服务区岸电应用尽用。(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门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省市考断面“稳Ⅲ提Ⅲ”专项行动

针对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的严峻形势,狠抓精准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坚持综合施策,坚决遏制汛期水质下滑、特征污染物超标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省市考断面100%的年度优Ⅲ工作任务。围绕1—8月单月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省考货隆大桥和市考青龙河桥断面(稳Ⅲ断面),污染综合指数未达平均值的市考青龙河桥、高北大桥、南京路桥、临海公路桥断面(提Ⅲ断面),8月份市考青龙河桥、高北大桥、南京路桥、汤正公路桥水质易波动断面(提Ⅲ断面),溶解氧特征污染物持续超标受预警的省考海洪大桥断面(提Ⅲ断面),组织开展重点省市考断面“稳Ⅲ提Ⅲ”专项行动,推动落实7条重点措施。

(一)全面排查溯源

15.加强溯源整治。结合高北大桥、南京路桥和临海公路桥溯源整治方案和货隆大桥、青龙河桥、汤正公路桥汛期管控方案,开展问题再排查,查漏补缺,制订每个段面“稳Ⅲ提Ⅲ”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一是对断面水质及超标原因分析;二是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一级支流清单及水质情况;三是溯源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需明确到具体点位,以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其中,高北大桥和南京路桥(海门街道)、临海公路桥(海门港新区)、货隆大桥(四甲镇)、青龙河桥(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和四甲镇)、海洪大桥(海门港新区、悦来镇)、汤正公路桥(临江新区、常乐镇),工作方案报区水治办。(完成时间:9月中旬前,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海门街道、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按分工负责)

(二)分类综合整治

对照“稳Ⅲ提Ⅲ”工作方案,组织全面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整治工作进展每月25日前报送区攻坚办。

16.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抓紧编制海门区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年度重点工程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确保每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稳步提升。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11月底竣工。加快推进东洲水处理应急池工程。(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长江口集团、海润集团、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乡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污水管网缺陷修复,创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鼓励由专业运营团队统一对乡镇污水管网实施运营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快10个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13000户治理任务。(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根据《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二是实施农田退水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临江镇稻香村、包场镇城河村和浩西村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三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加大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户)执法力度,督促其守法经营、依法排污。落实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四是推进重点省市断面周边农场管理。江心沙农场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时间:12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重点断面上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对高北大桥、南京路桥、临海公路桥、货隆大桥、青龙河桥、汤正公路桥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确保重点断面上游各类排污口“有数可控、达标排放”。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建立重点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排涝泵站拦蓄污水、支流支滨劣V类水体清单,持续整治,动态清零。(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海门街道、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按分工负责)

20.加强工业特征污染因子管控。推进重点断面上游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工业特征污染物排查整改工作。如发现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杜绝省市考断面因工业特征因子超标而影响断面水质的问题。依托全区自动监控平台,加强非现场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核实处置。(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1.加强断面调度和汛期水质管控。紧盯断面水质状况,建立防范汛期水质波动联合会商机制,实现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落地,确保发挥实效。强化对重点省市考断面水质的调度,分析波动原因,提出工作举措。进一步理顺污水处理体制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污水管网未覆盖或溢流严重的区域,抓紧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应急污水处理站等应急设施。(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海润集团、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回头看”,集中解决一批设施管网不配套、设施停运或非正常运行、运维单位和运维经费不落实等问题。加快推进63个行政村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到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0%,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落实8条重点措施。

(一)复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2.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国家双“60”考核要求 (一个行政村内60%的自然村得到治理,一个自然村内60%的农户得到治理,以此核定治理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行重新摸排和审核计算。(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负责)

23.重新修编县域规划。对照“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按新的国家考核要求和治理目标任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开展治理设施现场核查

24.深入排查问题。以20吨以上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为重点,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主体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问题,以及是否设立独立电表等,以区镇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完善治理设施基础台账。通过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治理设施规模、工艺等基础信息,所有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要补充调查经纬度信息和电表号,日处理能力5吨及以上,2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要补充调查经纬度信息。(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整改

26.建立整改清单。以区镇为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完成期限。(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7.分类分步实施整改。对于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未设立独立电表的,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设备故障、站点缺乏维护、设施运行不稳定等问题,11月底完成整改;对于管网不配套、主体设备严重损坏的,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完全破损、基本无法使用的设施(含管网),经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改建、报废或拆除,实施重建工程,重建工程建成投运之前在2022年治理率核算中,该村庄按未治理村庄予以扣减。(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28.推进年度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今年安排的63个行政村治理项目建设,对进展滞后的区镇开展帮扶督导,对序时进度仍不达要求的区镇进行通报预警。(完成时间:11月底前,住建局负责)

(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29.强化资金和运维保障。以区镇为单位检查是否能稳定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经费,是否落实专业运维单位。未建立和落实的,年底前整改到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为有力推进列入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各地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30.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目标。2022年度预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25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收贮能力0.5万吨/年、处置利用能力12万吨/年。(完成时间:12月底前;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推进重点工程。《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涉及海门区8项重点工程建设。截至8月底,尚未完工的项目4项,具体为:海川水务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工程,工业园区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加快推进,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垃圾(飞灰)填埋、污水处理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率100%,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率100%,推动落实4条重点措施。

(一)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32.以纳入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的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排查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参与)

(二)重点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3.以全区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尤其是化工(含仓储)、石化、印染、医药、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危险废物领域安全底线筑牢

34.以飞灰填埋处置场、危废处置单位为重点,排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化品使用、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和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参与)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强化

35.排查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大类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的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情况等。(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VOCs废气直排、氮氧化物超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偷排直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支撑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开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专项行动。

36.始终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关注排放大户、大气省控站点及省、市考水质断面周边重点行业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部门加强联合协同,查办废水偷排直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案要案。(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安排专人调度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环境质量达标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逐条过堂清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8.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逆序排名制度,每旬通报一次排名,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开展约谈。逆序排名重点包括如下内容:空气质量和降尘量,2个省考断面水质等。对专项行动中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适时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解读:《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 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海政办发〔2022〕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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