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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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2-0214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1〕70号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2-0214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1〕70号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29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5号)、《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海政规〔2016〕14号)、《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01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0.1元入场捕鱼明确2022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以下简称“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持我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满三个月的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筹资标准

根据南通市统一规定,2022年度,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400元(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900元),其中,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022年度,我区居民医保人群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从居民医保筹资中划转30元。

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本级、镇(区)两级财政按当年财力分成中民生支出负担比例共同承担(江心沙农场暂按区镇最低负担比例承担)。

三、登记缴费日期

全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四、个人缴费方式

(一)2021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的城乡居民,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南通医保”APP直接缴费,也可以到海门农商行各网点缴费。

(二)2021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三个月以上)和居民身份证到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三)全区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个人缴费免缴对象

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的,其个人缴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具体名单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2.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总工会);

3.农村五保对象(责任单位:民政局);

4.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5.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民政局);

7.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责任单位:残联);

8.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9.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0.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2021年度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民政局);

11.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责任单位:民政局);

12.其他特殊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艾滋病等)(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等)。

各区镇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免缴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区镇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参保人员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进行宣传和指导,并确保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居民医保政策要点发放到每户居民手中。

2.各区镇要根据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要求,按时将本区镇所承担的2022年度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解缴至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3.区教体局要组织发动全区各类学校,及时将《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4.符合本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2021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22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至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各区镇、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我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确保我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海政办发[2021]7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