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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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4-00018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12-24 发布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4-00018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12-24
发布日期: 2023-1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发布时间:2023-12-29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编办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改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2〕8号)和《0.1元入场捕鱼明确我省经济发达镇培育对象的通知》(苏编办通〔2022〕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包场镇经济发达镇改革与培育工作,优化包场镇审批服务职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赋权乡镇的相关规定和省协调办《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办法(试行)》(苏协调办〔2022〕15号)赋权程序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苏编办发〔2020〕12号)明确的事项范围,结合包场镇实际需求,决定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赋予包场镇人民政府4项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一、明确职责范围。赋予包场镇的行政权力事项,集中进驻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由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以镇政府名义具体实施行政审批职责。

二、做好赋权承接。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包场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各部门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包场镇开通审批业务系统,协调解决下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批事项稳妥有序交接。

三、落实保障措施。包场镇应当配齐配优承接所需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要素,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主动对接赋权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附件: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4 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赋权形式

涉及部门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1

幼儿园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教体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下子项“幼儿园筹设审批”

2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城管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下放

城管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4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其他

下放

行政审批局


海政发〔2023〕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