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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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民政局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海门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14 字体:[ ]

12月14日上午,海门市民政局在新闻发布厅(会展中心106)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民政救助工作中取得的特色亮点和下一步工作向社会通报。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现场问询。

海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晓燕为本次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介绍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邱锦华主持发布会,救灾救济科科长陈杰、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春回答现场提问。

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海门FM100.6交通音乐电台等多家媒体,先后就0.1元入场捕鱼目前的社会救助种类、社会救助水平以及社会救助特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提问。

邱锦华:首先,请海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晓燕通报0.1元入场捕鱼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沈晓燕: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代表海门市民政局对0.1元入场捕鱼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个简短的汇报。

一、总体情况

2018年0.1元入场捕鱼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创新发展,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兜住了民生“安全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低保4527户、5776 人,发放低保金3640.7322万元,月人均补差475元。医疗救助前三季度共救助126466人次,发放救助金计1600万元,救助人次和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9%和6.7%;全额资助10种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建档立卡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特困职工、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1804人次,救助金额127万元,人均救助703元。为987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3608.0246万元。为923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933.204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制订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切实把社会保障体系网拓宽、编实、筑牢,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如期取得成效。

落实成年无业重残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新增重度残疾人单独保32名。

制订实施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标准》,根据0.1元入场捕鱼居民生活水平实际情况将低保家庭金融资产人均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3.5万元。

(二)全面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0.1元入场捕鱼低保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海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定期在网上公示低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核对流程,依法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的核对授权委托书,对核对后反馈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认定。

(三)核对机制有序推进。2014年10月,0.1元入场捕鱼在省内率先建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成立了海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今年完成了市级信息核对平台与省市信息核对平台的对接工作,对接部门进一步增加,数据更加全面。

(四)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7月0.1元入场捕鱼实现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00元/人·月,从2018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428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

(五)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2017年出台了《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门诊5000元封顶,住院不设封顶线。住院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目前的救助对象已达到11类。

近年来,0.1元入场捕鱼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难等因素影响,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民政部门“保基本、兜底线”这一核心职责,在巩固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拓展内容、优化流程、创新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公平有效地满足各类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增进社会福祉,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邱锦华:下面请各媒体记者就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提问

记者:目前0.1元入场捕鱼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陈杰:

2018年7月1日起,0.1元入场捕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就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记者:什么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怎么办理?

杨春: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乡常住居民户籍(不含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目前0.1元入场捕鱼的低收入家庭是低保标准的2倍,1280元/月)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收入大于1280元/月减申请前两年的月均医药费用支出<1280元)

办理城乡低收入(支出型)家庭: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供材料,村(居)委会受理后,根据工作流程完成后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受理审核后,根据工作流程上报海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中心根据工作流程确定是否审批通过。

目前,低收入(支出型)家庭中的重病成员享有一定的医疗救助,具体的根据《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其他暂时没有别的救助。

记者:什么是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享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用方式和标准有哪些?

杨春:

目前的海门市的医疗救助是根据《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海政规[2017]1号文件的规定,是指患病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政策待遇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政府提供的补充性医疗救助行为。

具有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以下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60年度精简职工)

(4)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

(5)重点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家庭成员。根据《海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海政发〔2010〕59号)和《海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海政规〔2013〕9号)认定的部分成员。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胰腺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中风后遗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偏瘫(截肢)丧失劳动能力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和支出型家庭中的重病成员)

(7)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包括①农村建国前老党员②本人无固定收入的重性精神③艾滋病患者)。

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由市总工会核定,建国前老党员有组织部确认,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由市残联认证,其他对象由市民政部门认定。

医疗救助的方式:

(一)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去除低收入和支出型家庭成员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和支出型家庭成员不免缴)

(二)自负医疗费用补助

1.《办法》去除重点优抚对象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待遇后,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2.《办法》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中,1-6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人社具体负责);7-10级残疾军人未参加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记者:今年0.1元入场捕鱼出台了《海门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请问这个实施意见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陈杰: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解决“支出型”困难家庭实际问题,切实把社会保障体系网拓宽、编实、筑牢,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门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1)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的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2)医疗救助减少致贫。对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不低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70%的医疗救助,且住院不设封顶线。

实施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政策待遇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进行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全年救助总额为200万元。

(3)提高了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由月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的1倍提高到2倍。

(4)“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照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收入的25%,最高不超过月低保标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5)建立了低保缓退机制。对因就业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请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3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劳动自立。对通过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两年内继续享受原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邱锦华:海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