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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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字体:[ ]

时 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2:30

主 题: 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新闻发布会

地 点:会展中心301室

发布人:余建铭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荣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持人:陆 庆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邀请媒体:海门日报、海门人民广播电台、海门电视台

图文实录:

远照.jpg

陆 庆: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参会人员:

大家好!我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庆。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区决定重新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今天,由我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就相关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具体执行标准等内容,向大家作情况介绍,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建铭,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出席今天发布会还有海门日报、海门人民广播电台、海门电视台等单位的各位朋友。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余局长对《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相关情况作详细介绍;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余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余建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我区重新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由南通大市汇总后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备案,以《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4〕7号)形式公布。

下面,我就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具体执行标准向大家作相关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9月底,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重新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调整或重新公布具体执行标准。因此,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区印发了《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11月受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委托,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区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司法、住房建设等相关征地职能部门以及镇、村、农户、企业代表开展座谈并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2024年3月15日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正式公布实施。

三、具体执行标准

根据《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及过去三年上一轮标准的实施情况,暂不调整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海门区作为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7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35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亩47000元;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标准为每亩32900元。

下一步,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陆庆:

谢谢余局长!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以向出席发布会的有关同志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顾海雷:

大家好,我是海门广播电台顾海雷,请简要介绍一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意义,谢谢!

王荣: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及过去三年上一轮标准的实施情况,综合测算补偿标准。

3.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

4.制定合理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主要意义,在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它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有效制度保证。

龚斌杰:

您好,我是电视台的龚斌杰,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要定期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王荣: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区原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已经超过调整年限,需要重新公布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龚斌杰:

那我区重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上一轮区片地价相比是提高还是降低?

余建铭:

2023年下半年,省自然资源厅受省政府委托,在上一轮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省内近三年来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测算调整幅度,结合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我省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总体执行比较平稳,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重新公布,海门作为三类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未调整。我区开展了民意调查,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镇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意见,均支持本次执行标准的实施。

张淑婷:

大家好,我是海门日报的记者张淑婷,请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目前已经重新公布了,相关部门、相关区镇重点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余建铭:

谢谢您的提问,一是加强指导。资规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征地职能部门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各区镇具体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强化监管。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管。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用地审批后的跟踪检查。各区镇要组织纪检、农经等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落实、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征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重点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三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管理,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征地程序依法依规,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陆庆:

感谢大家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媒体记者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会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的领导或科室作进一步交流。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