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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字体:[ ]

根据通财社字〔2021〕592号精神,省财政厅、民政厅下达我区2021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787万元。

按照《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和机构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等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交通工具等支出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项 目

分配经费(万元)

1

2021年度适老化改造经费

180

2

2021、2022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核查经费

120

3

新建1家护理站补贴(正余镇)

5

4

2022年度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培训等经费

25

5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

12

6

2022年养老护理员宣传奖励经费

8

7

居家上门服务经费

437

合计


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