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江苏省农垦江心沙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为有效消除全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全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围绕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并结合《南通市海门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南通市海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相关内容要求,确保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将全区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列入检查对象,存量建筑重点排查整治下列情形:
(一)外墙饰面层及保温层是否有开裂空鼓现象。
(二)外墙瓷砖等是否存在剥落掉落风险。
(三)玻璃、铝板,石材等幕墙工程是否存在变形等掉落风险。
(四)外露装饰构件是否有松动等现象。
三、职责分工
各区镇(街道)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动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并在《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手册》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职责分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区镇(街道)
区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调查范围、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落实排查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目录清单,分类、动态销号管理。区镇(街道)应牵头高层建筑建设单位、业主及使用人(物业服务公司)等履行相关法定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区镇(街道)。区镇(街道)根据排查结果牵头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使用人)整改处理。
区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是综合运用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对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等受理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二)部门责任
1.住建局:负责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由区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进行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在质量保修期之内发现的高层建筑外立面问题由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维保;超出质量保修期且已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建筑,将排查的问题整理汇总组织业主进行集体签字征询,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数量的,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未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数量的,由区住建局和属地政府进行共同核实,根据应急流程相关规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整治。区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外立面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2.城管局: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非法改造引起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外立面的违法改造问题。
3.资规局:在立项规划环节积极对接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源头管控,加强规划核实。
4.市场监管局:对通报的高层建筑外立面构造用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数据局:规划环节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源头管控。
6.区属国企: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国企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应组织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外立面安全隐患系统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对超出质量保修期且无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的住宅小区,特别是动迁房小区,应主动担当作为,配合区镇(街道)做好排查、维修工作,具体维修工作可参照2020年6月14日海门市人民政府第20号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
7.其余各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6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区镇、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7日至11月30日)。区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开展高层建筑外立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围绕重点任务,加强条块结合、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依托原《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系统》《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手册》建立隐患台账目录清单,分类、动态销号管理。专项排查整治专班要加强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开展抽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闭环,总结分析堵点难点、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完成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专项排查整治专班要及时跟踪,压茬推进,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各区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此次行动发现的问题短板,总结经验,建立隐患防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调度,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监管范围内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问题的闭环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二)优化工作措施。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原则,一楼一策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共同处置、协同执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收集治理行动过程中排查整改的基础数据、典型案例和亮点做法,梳理汇总后报区工作专班。2024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表格。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工作专班抽调区住建局、区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检查组,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督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