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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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2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2号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2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2号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海门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类别及等级划分

2.1 涵义

2.2 分类

2.3 分级

3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组织体系

3.2 工作职责

4 报告程序

5 应急预案实施

5.1 处置的基本原则

5.2 现场处置

5.3 依法处置

5.4 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教育、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处理

8 调查与结案

9 应急处置纪律与奖惩

9.1 纪律

9.2 表彰或奖励

9.3 责任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各区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海门教育,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区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紧急情况类别及等级划分

2.1 涵义

学校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2.2 分类

学校紧急情况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楼梯踩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干旱、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等。

2.3 分级

学校突发紧急情况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重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海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紧急情况:

1.师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师生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师生30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

(三)特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县(市、区)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要南通市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市直单位、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紧急情况:

1.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一次死亡2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师生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3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组织体系

设立海门市学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委、宣传部、政法委、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卫计委、住建局、信访局、610办公室、文广新局、城管局、交通局、地震局、民政局、气象局、民宗局、消防大队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3.2 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应对、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紧急情况。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监察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后果进行责任追究。

宣传部: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对外信息的发布、报道。

政法委: 负责协调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办公室:依法打击、取缔校园周边*教组织。

教育局:组织、指挥、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安监局:负责对教育系统突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置。

公安局:负责对涉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及事后一定时间内秩序维护工作。

市场监督局: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由食品安全引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特种设备引发事故的调查取证与结论。

卫计委:负责对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住建局:对校舍倒塌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公布结论及协助重建。

信访局:会同教育局对教育系统群体性上访做好接待、解释、调解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文广新局: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对非法出版刊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城管局: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违章建筑引发事故的处置。

交通局:与公安协同处置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交通事故。

地震局: 指导、参与教育系统由地震引发的人员伤害救助及灾后重建。

民政局:参与教育系统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人道主义救助。

气象局: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实时提供天气变化情况。

民宗局:负责对教育系统由民族、宗教问题引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消防大队:负责对教育系统由火灾引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4 报告程序

(1)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学校发生紧急情况,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区镇学校同时报区镇党委、政府)。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市教育局应立即报告海门市委、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南通市教育局报告。

(3)各级各类紧急情况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4)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确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在不少于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应急预案实施

5.1 处置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自救为主,各方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把事故(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2 现场处置: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教育局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各项救援、协调和处置工作。

5.3 依法处置:在紧急情况处置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个别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5.4 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安全生产(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在市安委会的领导、指挥下,由教育局进行处置。

(二)对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多部门、跨县(市、区)影响重大的事件,由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三)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学生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教育局配合。

(四)“法**”及其他*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由教育局配合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进行处置。

(五)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由教育局配合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六)师生群体性上访、赴省赴京上访及异常上访事件,由教育局会同信访部门进行处置。

(七)重特大校舍倒塌事件,由教育局配合住建部门进行处置。

(八)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由教育局配合交通、交警部门进行处置。

(九)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由教育局配合卫计委进行处置。

(十)锅炉、压力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紧急情况,由教育局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教育局配合文化部门进行处置。

(十二)对校园周边环境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教育局配合公安、交通、卫生、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处置。

(十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由教育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全市各校建立以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为主的应急队伍,并邀请专业人员对应急队伍开展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以保证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能有效及时参与处置。

6.2 信息保障

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与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教育局负责协调商务、民政、运输等部门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教育局协调卫计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根据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6.5 资金保障

教育局要求各校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6 教育、培训和演习

各校要和社区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校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危机意识,组织师生开展各种演练,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 善后处理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执行。

8 调查与结案

(1)教育局和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及时报结。

(2)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3)重、特大事故(事件)的调查由市级组织进行。事故(事件)调查组向发生事故(事件)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材料,各有关学校、人员应无条件给予积极的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任何学校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

(4)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教育局将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5)重特大事故(事件)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坚持违法必究、责罚到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9 应急处置纪律与奖惩

9.1纪律

学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部门都必须遵守本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事故(事件)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事故(事件)时,主要领导如遇有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当地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先指派专人负责,本人应立即赶回,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学生和教职工有功者;

(三)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四)为处置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五)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9.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领导干部无故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五)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10 附 则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