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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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29 字体:[ ]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由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海门支行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预案》,现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6号)第三十三条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南通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2号)第八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超标粮食处置预案”。经研究,制定《南通市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预案》。

二、制定程序

在制定《南通市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预案》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起草过程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对国家、省、市超标粮食处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系统学习和研究;二是结合我区超标粮食处置现状,并参考省、市处置方案后,起草了《处置预案》的初稿;三是征求了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发行等6家单位意见,其中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无意见,农业农村局反馈2条修改意见、财政局反馈1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三、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苏政办发〔2018〕16号)、《南通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置预案。同时,与《海门市超标粮食处置办法(暂行)》(海粮发〔2016〕28号)进行衔接。

四、主要内容

《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含超标粮食界定依据、风险监测、处置程序、处置费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超标粮食界定依据,主要包括超标粮食的定义和判定依据。

第二部分超标粮食风险监测,主要包括监测制度、监测内容、监测设备以及监测情况的通报和报告。

第三部分超标粮食处置程序,主要包括决定启动、组织保障、定向收购、分类储存和处置要求五部分。明确超标粮食处置的启动条件和组织保障,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处置的要求,对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无使用价值粮食进行分类处置的方法以及定点收储库点和转化处置企业的条件等。

第四部分超标粮食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财政部门意见从财政预算、粮食风险基金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质量超标的,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全部由经营者承担。

第五部分超标粮食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在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定期对超标粮食收储企业及中标(承担)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超标粮食责任追究,建立超标粮食责任追究制度,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确定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超标粮食处置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