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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 ]

一、出台和实施时间

《南通市海门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规划》)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规划》文件实施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

二、编制背景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等法律法规,修订《南通市海门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为与已印发的《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保持一致,此次规划年限为2021-2030年。

三、目的意义

全面落实《南通市海门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保护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并实施本规划。

四、编制过程

2019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海门区气象局启动了气象观测站迁建工作,并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进行业务切换。按照《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要求,2020年5月27日下午,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项目规划外独立选址论证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021年,海门区气象局委托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并组织观测站迁建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该规划反复修订,于10月底完成《规划》初稿。2021年11月9日,海门区气象局向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卫健委征求规划修改意见,各家均无意见。2021年11月15日,通过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委托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初审。2021年12月1日,海门区气象局向司法局递交合法性审核申请,12月13日,司法局审核认为《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基本符合合法性审核的要求,建议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编“海政规”字号)发布,2021年12月10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划背景、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保护对象、规划年限和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障碍物控制区保护内容、周围环境保护内容。

第三部分为规划控制要求施。明确了总体控制要求和周边建筑物限高要求。

第四部分为规划实施要求。明确了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划》成果、权属和生效日期。

第六部分为规划图纸。主要有:气象站区位图、综合现状图、障碍物仰角分析图、保护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图、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图、地块分区高度控制图。

第七部门为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了城市概况、项目概况、规划依据和标准、海门站基本情况、规划控制内容和规划实施。


原文: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0)》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