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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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入场捕鱼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字体:[ ]

海人社发〔2022〕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发〔2020〕71号)明确了海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省人社厅《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7号)等文件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为全方位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提升培训效果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对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在部、省新文件出台之前,暂时按照《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发〔2018〕82号)、《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海人社发〔2021〕84号)等文件执行,其中涉及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领支付以海人社发〔2021〕84号文件为准。
    二、就业技能培训、适岗(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执行实名制开班备案制度并纳入过程监管体系,符合补贴条件的参培人员考勤及考核合格后,可由机构(企业)或个人申报培训补贴,对未经开班备案或培训过程未纳入监管的上述几类培训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三、因我区培训机构无法满足有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而选择在区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计划取证后申报我区培训补贴的人员,需在培训前到我区人社部门填报《南通市海门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备案批准后方可申报相关培训补贴。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证书的,仍按原补贴政策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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