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发〔2021〕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海 门 区 财 政 局
2021年2月2日
南通市海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帮助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续保,提高其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减轻其生活压力,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通人社就〔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灵活就业定义及补贴政策对象和条件
(一)灵活就业的定义
灵活就业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的总称。其特点是非全日制、弹性和临时性或季节性。
(二)补贴对象
1、在本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就〔2020〕8号)执行。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三)补贴条件
1、以个人身份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2、与服务单位应无全日制事实劳动关系。
二、补贴险种、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险种
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大病救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本区当期最低缴费基数。
(三)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享受,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对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按照《0.1元入场捕鱼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通人社险〔2020〕17号)执行。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为1月1日—5月20日,下半年为7月1日—11月20日。
2、申报方式和材料:申报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到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申报,填写《南通市海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
村(社区)人社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人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材料报区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三)审核
各区镇(街道)对申报人资格及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逐一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信息集中录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每年6月10日、12月5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通过审核的材料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
(四)复审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各区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五)发放
复审无异议的,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四、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动态管理机制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半年申报、审核和拨付一次。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社业务经办机构应加强日常跟踪走访,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可进可出机制。
(二)灵活就业人员需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办理社会保险银行代扣缴费业务,确保账户有足额代扣缴费资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中止灵活就业的;
2、政策规定的享受补贴期满的;
3、社保关系已迁出本区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死亡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补贴资金并经查实的;
8、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
9、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的;
10、其它享受社保补贴情形消失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受理的人社经办机构应及时记载相关情况,在其《就业创业证》第9页注明“自×年×月停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记录,并上报区就业管管理处备案。对故意隐瞒实际情形骗取社保补贴的,除追回补贴资金、不得再次享受社保补贴外,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落实和解释、工作协调、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核拨和监管工作;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社经办机构负责日常业务受理、初审、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六、本意见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海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海人社发〔2016〕95号、海 财 社〔2016〕84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海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区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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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 号 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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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开户银行 |
社保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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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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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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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 |
补贴项目 |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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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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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承 诺 |
本人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并作如下承诺: 1、已充分了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和要求。 2、每季度向居住地所在区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 3、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4、如有虚报、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人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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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人社业务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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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街道)人社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申报情况真实、材料齐全,审核程序规范,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已公示无异议。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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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 处复审意见 |
经复审,同意按规定给予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复审人(签字): 经办科室负责人: 分管主任(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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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村(社区)、区镇(街道)人社经办机构、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各一份。
(海人社发 [2021]15号)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