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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1年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示精神和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通人社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等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常态化开展就业帮扶。2021年全区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230人次,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1000人次,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1500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帮扶群体

(1)已登记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2)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含确有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3)人均年收入低于海门区低保标准人均收入两倍的低收入户;(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5)其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

三、帮扶措施

(一)开展调查登记,建立基础台帐

各区镇要定期开展走访调查、跟踪服务,精准确认本辖区内各类就业帮扶对象,全面掌握其家庭情况、就失业状况、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困难类别、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健全精准到人的就业帮扶基础台帐,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确保“一户不少,一人不落”。

(二)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各区镇要组织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中式面点等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创业渠道。对参加培训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举办岗位对接,促进转移就业

各区镇要鼓励、动员辖区企业开发与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吸纳其就业。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或岗位对接会,促进其就业。根据帮扶对象技能特点和就业创业意愿,制定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具体求职计划,主动为其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指导。

(四)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兜底就业

各区镇要支持就业困难重点群体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要大力开发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开发的,公共卫生保洁、公共安全保安、公共环境保绿、养老护理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护渔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重点群体,要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不挑不拣,要确保其有岗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扶持

各区镇要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等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及时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初创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帮扶任务。

2、抓好监督检查。各区镇要落实专人对帮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帮扶措施不力、帮扶效果不理想的,要及时仔细查摆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区人社局将通过对帮扶对象的回访、实地检查台帐、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进行巡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区镇重点群体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3、做好总结统计。各区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帐,真实准确地体现本辖区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区镇于2021年7月10日、12月10前,将重点群体帮扶计划完成情况和有关工作总结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基层平台科,联系电话:82212576。

附件:2021年海门区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帮扶计划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海人社发[2021]37号0.1元入场捕鱼做好2021年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