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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入场捕鱼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

近期,有媒体曝光酒类生产企业生产的“绍兴老酒”、“绍兴酒”等侵犯绍兴黄酒商标案件,为了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是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要严查制假售假黑窝点。

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黄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黄酒、配制酒等酒类产品。

重点问题。实际生产加工的产品与许可类别、品种明细不一致;生产经营商标侵权、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仿冒或假冒知名商标、品种、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一是进一步规范持证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对许可范围、酒类产品的标签、包装、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委托加工手续是否齐全、标注是否规范;三是开展酒类小作坊监督检查,对小作坊的生产过程、卫生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指导酒类食品生产企业、酒类小作坊开展自查;四是对于非法生产加工酒类产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应依法取缔。

(二)经营环节检查重点:加大对酒类销售单位、经营及使用酒类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指导相关经营者开展自查;严厉打击销售或使用“三无”酒、假冒、侵权、不合格酒类产品违法行为,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炮制、调配酒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1月15日前,各分局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二)1月16日~2月29日,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3月1日~3月5日,汇总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张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孙海东、顾俊军为副组长,知识产权科、食品监管科、食品综合协调科、稽查科、法规科和各分局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同时负责对食品生产监管的检查内容进行业务指导;知识产权科负责对商标及专利侵权、品牌假冒、仿冒知名产品包装装潢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指导;稽查科负责对各分局查处违法行为进行指导;食品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沟通协调工作;法规科负责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各分局应高度重视打击制售假劣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本辖区酒类产品违法案件,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任务,有效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采取积极措施。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要求,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消除监管“死角”。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台账。尤其在春节期间要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劣酒类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分局请于于3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整改处理情况需进行详细说明,并填报《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食品监管科。每个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按照整治重点和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