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践行“阳光医保、为民惠民”承诺,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为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区医保局及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指导参与、督促落实,同时小组下设信息管理办公室,并由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4楼;联系电话:0513-8239800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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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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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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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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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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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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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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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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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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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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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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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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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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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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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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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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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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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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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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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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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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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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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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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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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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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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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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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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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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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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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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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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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的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高效;二是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已公开,但群众仍不了解的情况;三是对政务公开的相关业务知识不熟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除了日常维护“海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海门日报“阳光医保”专刊以外,将政府网页公开也纳入重点工作,主动做到及时更新、加强互动。
二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及理论培训,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及时做好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公开。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做好“三走进三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拓展与群众互动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