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msylbzj/2020-0029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海医保发〔2020〕8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0.1元入场捕鱼做好进一步提高医保“一单制”直接结算效率宣传工作的通知 |
全区各区镇、各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区医保中心:
为让医保待遇更惠民、医保结算更便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0.1元入场捕鱼推进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医保规〔2020〕1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7月3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保“一单制”结算效率,不断增进全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请全区各区镇、各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做好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卡宣传
1.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各发卡银行要在全区各营业网点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参保人员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
2.参保人员在就医(包括门诊、住院)、购药时,应随身携带社会保障卡,并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结算。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要提醒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并进行人证相符核对工作;凡代配药的,须落实代配药登记制度。
3.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如发生遗失,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同时在发卡银行直接补办。也可以在银行挂失以后,到区审批服务中心25号窗口补办。
二、做好下载和使用“南通医保”APP宣传
“南通医保”APP是南通市医保中心推出的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平台,是医保信息化、便捷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南通医保”APP设有就医购药服务、公共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及医保经办服务四大板块。
在就医购药板块,可实现预约挂号、当日挂号、门诊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通过江苏银行E融支付、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目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已经进驻“南通医保”APP。
在公共信息板块,可查询到医保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热点问答,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照护机构、保险公司等信息。
在个人信息板块,可查询到个人医疗账户、就诊记录、医保缴费记录及医保参保状态。
在经办服务板块,可线上申办长居外地备案、省内居外签约社区、自主转院备案、异地备案撤销、医保关系转入和转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电子对账单、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等业务。
三、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宣传
(一)异地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因病情及受经治医疗机构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南通市外就诊的,应经南通市内经治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限专科疾病)提出意见,由医疗机构或区医保中心办理有转院单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12个月。目前,我区可以直接在医院端实施异地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中心卫生院。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如无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单,自行到南通市外就诊的,可以在“南通医保”APP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无转院单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
(二)异地长居备案。长期居住在南通市外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凭有效的居住证明向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长期居外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录“南通医保”APP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在长居地进行就医刷卡直接结算。
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宣传
落实《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医保发〔2019〕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享受对象
2019年11月30日前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居民健康档案,经个人申请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经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019年11月30日之后新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备案。经确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享受待遇
1.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的,自备案之日起,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两病”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确诊备案当年按年度限额享受待遇。
2.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首次办理“两病”确诊备案的,如果当年已经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自办理“两病”确诊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合计不超过“两病”规定的待遇限额。
3.除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原已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申请取消“两病”门诊待遇,当年未享受“两病”门诊待遇的,按规定全额享受当年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当年已享受“两病”门诊待遇的,当年不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次年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不重复享受。
4.长居异地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凭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高血压或者糖尿病确诊证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居民“两病”异地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备案手续,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5.按规定办理“两病”备案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可在就医地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用药,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以上通知,请各区镇、各部门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宣传,各区镇将此通知转发至各村居,并做好宣传工作;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医护人员中进行宣传,同时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张贴。
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有新政策调整,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友情提醒:我区参保人员到省内(南通市外)、省外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持本人社保卡到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一、长期居住外地备案
(一)长居异地备案所需材料
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时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社会保障卡
(二)长居异地备案方式
方式一: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区医保中心53—56号窗口
方式二: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
方式三: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区医保中心办理
传真:0513-82223542
方式四:邮寄办理
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区医保中心
邮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需要注意的是,我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南通市海门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进行备案。
下载方式: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
二、异地转诊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一)“有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医院端办理
直接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中心卫生院)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携带我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和社保卡,至区医保中心53—56号窗口办理
(二)“无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在“自主转院备案”模块进行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53—56号窗口进行“无转院单”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我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无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