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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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028/2022-0015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海住建发〔2022〕106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0.1元入场捕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元入场捕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2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0.1元入场捕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有效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

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二)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执行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件。具体为:

1.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

2.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

3.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责任部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

适当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30%降为20%;适当延长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从现行一个月到六个月内结清调整为半年结清。开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予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优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经批准后,可采取仅“控地价”的方式供应土地。(责任部门: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放宽预售形象进度标准

非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执行如下标准(土地出让合同有特定条件的除外):低层建筑完成结构封顶;主体结构10层(含)以下的完成3层封顶;主体结构10层以上的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的30%,不抵扣地下室层数。(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有开发高品质住房经验、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鼓励开发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权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七)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

及时会商会办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优化完善审图、质监、安监服务流程,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容缺预审,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快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照新政策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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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2022年8月5日

解读:0.1元入场捕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视频:《0.1元入场捕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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