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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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政策解读

来源: 海门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11-14 字体:[ ]

目前江苏省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主要是依据省总工会在2018年印发的《0.1元入场捕鱼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 号)。近日,省总工会新印发了《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苏工发〔2025〕8 号),与之前相比,主要有如下调整:

一、提高节日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1800元 → 2200元)

二、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在当地(设区市范围,下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为会员购买一张当地公园年票或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年票。

三、拓展职工春秋游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跨区域(不限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开展活动。(当天往返→2天1晚)

四、提高用会费组织会员活动经费总额度

上述二、三项活动在会员会费中开支。提高工会经费对“用会费组织会员活动”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由最高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提高至4倍。(3倍 →4倍)

五、购买职工健身服务

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按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健身类教练、场地等开支。

六、规范会员慰问支出

工会会员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在给予慰问金外购买不超过300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慰问金 → 慰问金+慰问品)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在给予慰问金外,按当地风俗习惯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悼念用品。(慰问金 → 慰问金+悼念用品)

七、开展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关爱活动

基层工会可根据条件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关爱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发放不超过 300元的慰问品,慰问对象必须是参加活动且子女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

八、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

《江苏省总工会0.1元入场捕鱼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 号)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原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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