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在此期间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本通知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补贴标准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辆。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完成登记上牌手续。
四、销售企业及门店名单
见附件。
参与门店后期将会滚动增加。如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区商务局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3-8126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