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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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1-0156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2-12 发布日期: 2021-02-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1-0156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2-12
发布日期: 2021-0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5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12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准确把握当前国土绿化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沿海防护林、骨干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保障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升。

二、主要任务

全区完成新增成片造林面积1400亩(2021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异地恢复和更新造林面积除外),其中沿江防护林面积100亩、沿海防护林面积500亩(2020年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使用林地异地恢复面积)、其他造林面积800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面积4万亩,四旁植树80万株,全民义务植树80万株,完成省级公益林更新造林和低效林改造面积700亩;修复小微湿地面积500亩。

(一)坚定信心,推进林业科学发展

森林、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八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到2025年全省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00万亩。强化江河湖泊湿地、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

一是摸清底数。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梳理全区农用地中林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未利用地中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盐碱地、裸地),建设用地中城乡规划为绿地的宜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永久基本农田除外)。

二是科学规划。完善沿江防护林,贯彻长江大保护要求,长江两岸规划建绿、抢救性复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建设沿海防护林,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现海岸线复绿。根据海门土地资源禀赋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监测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前提下,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2021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三是规范造林。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

四是义务植树。广泛宣传,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提高义务植树成效,重点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种植四旁树,完善农田林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二)精心管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全面推行林长制,巩固试点成果,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挥区林长制办公室职能,对区镇林业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各区镇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稳定区镇林业技术人员队伍,落实《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0〕65号)有关要求,健全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出台林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履行林地湿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职责。

一是高质量抚育沿江沿海防护林。完善沿江防护林,2021年城建计划中沿江风光带示范段工程、青龙港生态绿地和开发区段除外,江堤背水侧堤脚外10米范围内选择米径10厘米以上杉类、榉树、桂花等乔木,株行距4米×5米,营造2排高标准防护林带;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选择米径5厘米以上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树种,株距4米×5米,营造防护林,消除沿江林带“天窗”、宜林荒地。建设沿海防护林,筛选耐盐乡土树种造林,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省级生态公益林异地恢复任务。

二是精细化管护现有森林资源。用好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修编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公益林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成熟林、过熟林、林木老化、林相欠佳、病虫害严重的意杨纯林带,采取补植补造、更新改造等方式,调整优化树种结构。补植榉树、桂花、中山杉、石榴等树种,适地适树培育混交林,增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提升森林整体质量。用好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稳定森林覆盖面积。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上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结合国土三调林地数据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统筹考虑严格保护耕地和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等因素,必要时适当优化政府一般租地造林范围。

各区镇加大林木管护投入,开展镇村公共绿地、农路绿化、河道绿化和农田林网长效管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统筹考虑林长制、河长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组建村级专(兼)职护林员队伍,明确护林员管护范围和管护责任。镇村根据村级护林员工作标准、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

三是精准化管理历年绿化工程。区政府2017、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6号、海政发〔2017〕58号)明确,2021年是区财政对2017、2018年种植的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工程进行补助的最后一年。上述地块财政补助期满后改种农作物的,相关区镇、区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谋划茬口安排,加强技术指导。区政府2013、2014、 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发〔2012〕42号、〔2013〕46号、〔2015〕50号)明确,苗圃式租地造林土地流转截止期限均为2027年底。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镇加强对苗圃式租地造林的监管。

四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保护长江省级重要湿地,规范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手续,确保湿地总面积不减少。调查评估湿地现状,编制优化调整方案,开展小微湿地修复试点(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五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核实全区森林资源现状,利用ArcGIS地理信息技术,绘制森林资源电子地图,建设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区镇森林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测评价区镇森林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的增量和增幅,提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监测指标。

六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湿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项目所在区镇负责恢复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林地湿地。建立林地湿地区镇内部平衡,跨区镇市场化调节、有偿使用机制,把“绿水青山”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金山银山”,引导各区镇主动开展造林绿化、积极管护现有林木。

(三)密切配合,严格管理林业资源

一是严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以林长制为抓手,实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构建“天上看、地下查、图上核”全覆盖监管体系。立足林业面广量大现状,整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资料,配合林调通移动客户端和ArcGIS地理信息技术,提高现场核查精度和监管效率。

二是严格审批。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公益林和商品林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限额管理要求。区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手续,用地预审、选址阶段提前办理省级公益林调整、林地湿地使用等手续。报批土地挂牌出让方案应满足净地出让要求,保障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三是严格执法。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行为,对上级巡视巡察、督察督查和审计反馈意见指出的毁林盗伐滥伐、违规占用林地湿地等问题,要逐一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造林绿化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土地、资金、群众矛盾和林木管护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镇编制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加强林业技术指导;区财政局把造林绿化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林业执法、农田林网建设、果桑园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护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区水利局结合河长制、河道整治等工作,建设管护好江海堤防、等级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中央、省、南通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对2021年林业重点工作进行财政扶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沿江沿海防护林。江堤背水侧堤脚外10米范围内高标准防护林带,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1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防护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沿海防护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

2.新增成片造林(2021年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异地恢复和更新造林面积除外),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违规造林的,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3.历年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按季度下拨管护经费。管护经费(125元∕亩·年)分为基本费用(100元∕亩·年)和考核费用(25元∕亩·年)。其中,基本费用实行区镇年度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定期核查;考核经费实行全区年度总额控制、统筹使用、以奖代补。区镇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更新补植复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等管护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投入较大、经济薄弱的镇村实行奖补。

4.小微湿地修复试点(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历年政府租地造林租金和各类造林绿化工程补贴的标准、年限按照区政府原文件执行。根据区镇自查申报及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情况,区财政及时下拨相关资金。

(四)严格奖惩措施。造林绿化工作纳入2021年区镇综合考核体系,主要考核林长制工作、森林覆盖率、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和林地湿地管护等,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重点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万株

序号

区镇

新增成片造林

农田林网

面积

森林抚育面积

四旁植树株数

义务植树株数

低效林改造和省级公益林更新造林面积

小微湿地

修复试点

面积

总面积

其中沿江沿海

防护林面积

1

开发区(海门街道)

100

25

5000

2500

10

10

700

500

2

三星镇

0

0

0

0

0

0

3

海门港新区

550

500

5000

2500

10

10

4

临江新区

100

25

4000

2000

8

8

5

三厂工业园区

100

25

4000

2000

8

8

6

常乐镇

100

0

4000

2000

8

8

7

悦来镇

100

0

5000

2500

10

10

8

四甲镇

100

0

4000

2000

8

8

9

正余镇

100

0

4000

2000

8

8

10

余东镇

100

0

4000

2000

8

8

11

海永镇

50

25

1000

500

2

2

合计

1400

600

40000

20000

80

80

700

500


  解读:《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